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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Aug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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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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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及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
市股数为4,152,41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152,414股。其中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1,679,346 股,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473,068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8 月20 日。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5 年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22 年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679,346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2024 年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73,068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12 日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12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12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12 月21 日至2022 年12 月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 年1 月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1 月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1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 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 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3 年1 月18 日,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343.50 万股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24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4 年6 月24 日,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2,239,128 股上市流通。
10、2024 年9 月24 日,公司完成了对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离职后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共计49,320 股。
11、2025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 年6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张爱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6 月27 日至2024 年7 月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7 月9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 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编号:2024—045)。
3、2024 年7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 年7 月17 日披露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编 号:2024—046)。
4、2024 年7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2024 年7 月19 日为授予日,向73 名激励对象授予595.6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4 年7 月30 日,公司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首次授予的59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7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
6、2024 年8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 年8 月1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1 名激励对象授予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 元/股。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4 年8 月23 日,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00 万股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25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本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自2025 年1 月9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如下:
| 序号 | 解锁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件达成 |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该条件达成 |
| 3 |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 以中德电缆2022 年度合并口径预测 净利润4,950 万元(来源于中德电缆 众联评报字[2022]第1271 号资产评 估报告)为基数,中德电缆2024 年合 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8,910 万 元,或者2023-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830 万元。上 述业绩考核数据系经审计后财务数 据,业绩考核指标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中德电缆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金额为8,162.10 万 元,2023-2024 年合并口径扣非 后净利润累计为17,833.46 万 元,业绩考核层面可100%解除当 期限售股份。 |
| 4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 |
|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 |
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2024 年年 度考核均为合格,该条件达成。 |
||
|---|---|---|---|
综上所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39 名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 名激 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7 月19 日,预留部分 授予日为2024 年8 月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 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 年9 月30 日 前(含2024 年9 月30 日)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2、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
说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解锁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件达成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该条件达成 |
| 3 |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因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间在2024 年9 月30 日之前,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和首 次预留一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4 年净利润相比2023 年增长 率不低于30%。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80%,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 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A≥100% X=100% 80%≤A<100% X=A A<80% X=0 |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因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间在2024 年9 月30 日之前,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和首 次预留一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4 年净利润相比2023 年增长 率不低于30%。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80%,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 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A≥100% X=100% 80%≤A<100% X=A A<80% X=0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新亚电子2024 年合并口径净利 润为153,068,904.10 元,剔除 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166,845,716.50 元,本次业绩考 核指标为187,726,656.96 元 (2023 年净利润*(1+30%)),公 司业绩完成了考核指标的 88.88% ,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88.88%。 |
|
|---|---|---|---|---|
| 业绩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
| A≥100% | X=100% | |||
| 80%≤A<100% | X=A | |||
| A<80% | X=0 | |||
| 4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 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除限售额度为限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个人考核结 果 优秀 良好 不合 格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
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2024 年 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100%。 |
综上所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
届满,7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的7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 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关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2023 年5 月30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 股分 红2 元(税前),转增3.7 股。公司于2023 年6 月10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确定股权登 记日为6 月1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6 月16 日。2024 年6 月16 日,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4,705,950 股(2023 年1 月9 日 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3,435,000 股)。
公司于2024 年5 月21 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 股分 红2 元(税前),转增2 股。公司于2024 年6 月6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6 月1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2024 年6 月13 日。2024 年6 月13 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5,647,140 股。
2024 年9 月24 日,因一人离职注销授予未解禁股份49,320 股,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调整为5,597,820 股,本次可解禁数量为1,679,346 股。
2、关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9,346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 |
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票数 量(万股) |
占其获授 的限制性 股票的比 例 |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股票 数量(万股) |
|---|---|---|---|---|---|
| 吴先锋 | 中德电 缆副董 事长、总 经理 |
82.2 | 24.66 | 30% | 24.66 |
| 杨文华 | 中德电 缆副董 事长、新 亚电子 董事、副 总经理 |
65.76 | 19.7280 | 30% | 19.7280 |
| 陈景淼 | 中德电 缆财务 总监、新 亚电子 董事、财 务经理 |
41.1 | 12.3300 | 30% | 12.3300 |
| 周玉秋 | 中德电 缆副总 经理 |
29.592 | 8.8776 | 30% | 8.8776 |
| 谢红国 | 中德电 缆副总 经理 |
29.592 | 8.8776 | 30% | 8.8776 |
| 刘坚 | 中德电 缆副总 经理 |
29.592 | 8.8776 | 30% | 8.8776 |
| 邹志远 | 中德电 缆副总 经理 |
29.592 | 8.8776 | 30% | 8.8776 |
| 核心骨干人员(共 32 人) |
252.354 | 75.7062 | 30% | 75.7062 | |
| 合计 | 559.782 | 167.9346 | 30% | 167.9346 |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3,0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 |
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票数 量(万股) |
占其获授 的限制性 股票的比 例 |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股票 数量(万股) |
|---|---|---|---|---|---|
| HUANG JUAN |
董事会 秘书、副 总经理 |
100.00 | 35.5520 | 35.55% | 64.4480 |
| 杨文华 | 董事、副 总经理 |
50.00 | 17.7760 | 35.55% | 32.2240 |
| 陈华辉 | 董事、副 总经理、 财务总 监 |
40.00 | 14.2208 | 35.55% | 25.7792 |
| 石刘建 | 董事、副 总经理 |
40.00 | 14.2208 | 35.55% | 25.7792 |
| 陈景淼 | 董事、财 务中心 经理 |
20.00 | 7.1104 | 35.55% | 12.8896 |
| 核心骨干人员(共 69 人) |
445.6200 | 158.4268 | 35.55% | 287.1932 | |
| 合计 | 695.62 | 247.3068 | 35.55% | 448.3132 |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数量因存在小数点,已用四舍五 入调整。)
四、 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8 月2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52,414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314,892 | -4,152,414 | 6,162,478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3,982,369 | 4,152,414 | 318,134,783 |
| 总计 | 324,297,261 | 0 | 324,297,261 |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获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亚电子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 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 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