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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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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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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 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 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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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 东会审议;

(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 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 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根据上交所等规定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六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 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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