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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Jul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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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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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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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 年7 月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 元/股。
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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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授予条件。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