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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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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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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3 年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 各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1)审议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2)审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3)审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度计划;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 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应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 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财务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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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分析报告 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营销中心: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并 配合财务中心对外汇汇率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提供依据。

第八条 审计风控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 操作原则

第十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支预测,外 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交割期限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限相匹配。

第十三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四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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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相 关业务。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可以循 环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 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价 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财务中心根据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以防范汇率波动 风险为目的,结合外汇收支的预测结果,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 构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 财务中心根据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签署合 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 财务中心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供交易清单,并在每笔 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四) 财务中心应对公司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 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并持 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

(五) 财务中心应当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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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 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六) 审计风控部每半年或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要求组织履行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 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交易内容、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对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按照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在经审批同意的套期保值具体交易方 案范围内,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及交割期间,与 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 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处置。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亏损金额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5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中心 应及时将情况报送给董事长。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向董事长汇 报处置方案,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审计风控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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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 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 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拟开展场外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 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 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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