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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an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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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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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12,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已为其提供30,000 万元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率超 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5年1月15日,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0201000261-2025年东坑(保)字0001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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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电缆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 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5年1月1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07600BY24001388),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 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

  • 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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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 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 系统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362,096,143.99 1,465,622,174.61
负债总额 885,068,706.98 1,031,866,972.31
净资产 477,027,437.01 433,755,202.30
营业收入 1,161,730,588.87 1,799,182,094.44
净利润 41,913,348.40 81,894,264.44

注: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数据经审计。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签署担保协议

  •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

  • (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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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 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 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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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7)担保期间:①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两年。④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⑤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 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⑥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有利于提高 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子公司广东中德电 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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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2%;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为8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0%,公司对外担保无 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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