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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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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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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拟以126 万美元向参股公司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 进行增资。本轮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苏州科宝30%股份,不影响公司合 并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苏州科宝增资受后续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增资款缴 纳等因素影响,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因参股公司苏州科宝发展业务需要,拟将原注册资本250万美元增加至670万 美元,注册资本增加420万美元由原持股比例认购,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出资12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05.05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金额以出 资当天汇率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苏州科宝30%股份。

苏州科宝系公司参股30%子公司,新亚电子董事杨文华任苏州科宝董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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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对苏州科宝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杨文华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对苏州科宝增资受后续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增资款缴纳等因素影 响,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 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电线电缆生产及检测试验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30日,苏州科宝资产总计318,597,374.94元,净资产为 259,015,434.22元。

公司与苏州科宝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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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均以现金出资,按照原持股 比例确定注册资本出资额,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苏州科宝进行增资,是基于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注册资本增加,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加强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苏州科 宝持股比例仍为30%,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增资资 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审核,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核。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本议案主要系苏州科宝发展业务需要注册资本增加,苏 州科宝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会 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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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 年12 月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关联董事杨文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 司对参股公司增资主要系苏州科宝发展业务需要注册资本增加,增资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六、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且已发表同意上述交易 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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