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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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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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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江 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 中利”,股票代码“002309”)持有的广 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 ”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财通证券 )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 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 1、上市公司聘请财通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

  • 3、上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

  • 师事务所;

    • 4、上市公司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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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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