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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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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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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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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乐晓:女,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乐清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乐清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乐清市“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隆高科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本人于2024年11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通过通讯及现场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并参与会议讨论,在2024年度股东会议上汇报本人述职事项;
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通过通讯及现场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认真阅读相关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9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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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与公司审计风控部、证券投资部保持沟通,在公司战略计划、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事项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本人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和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因此认可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远程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本人还通过参加子公司考察调研,现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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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风控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沟通方式,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对于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与新亚东方电能科技公司发生的光伏项目、线缆采购及厂房租赁,与苏州科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增强协同效应。同时,因原独立董事王利辛配偶担任董事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新增审议与珠城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认真审议后,本人认为珠城科技系公司长期稳定客户,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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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2025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利辛辞任,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事项上,本人认真审核了被提名人黄晓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是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等情形存在,经事前审查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此报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乐晓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