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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n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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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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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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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98 名股权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获得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刘辉因个人原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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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职,不符合解锁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 销。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刘辉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51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三、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刘辉因个人原因离 职,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在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79 元/股调整为5 元/股。
独立董事:
金爱娟 张爱珠 王伟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