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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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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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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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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一、议案十三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及其摘要,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 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 易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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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后续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