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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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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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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99名 股权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获得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一定的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

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业务发展良好, 财务稳健,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 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前述业务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Omega$

伟 $\boldsymbol{\mp}$

J22年6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旅客性

张爱珠

$\sim$

2022年 6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mathbf{U}$

金爱娟

7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