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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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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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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 | 报告书 | ||
|---|---|---|---|
| 保荐机构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 | 新亚电子 |
| 保荐代表人 | 王珏、方雪亭 | 上市公司代码 | 605277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 号)核准,新亚电子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9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45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38,851.66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2,613,148.3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 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亚电子进行持续督 导。长江保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 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一 |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长江保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
长江保荐已与新亚电子签订 《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保荐协 议书》,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长江保 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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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
经核查,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 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 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
经核查,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长江保荐已督导公司依照最 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长江保荐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长江保荐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长江保荐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 时进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信 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2023 年持续督导期 间,新亚电子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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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经核查,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 事项发生。 |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新亚电 子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新亚电 子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项。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长 江保荐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了检查工作质 量。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2023 年持续督导期 间,新亚电子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 督导和关注,并进行了专项核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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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新亚电子 2023 年 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长江保荐对新亚电子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新亚电子在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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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珏 方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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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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