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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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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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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 保荐机构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 | 新亚电子 |
|---|---|---|---|
| 保荐代表人 | 王珏、方雪亭 | 上市公司代码 | 605277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 号)核准,新亚电子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9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45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38,851.66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2,613,148.3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 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亚电子进行持续督 导。长江保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 导,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1 | 长江保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 |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 |
|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 |
| 作计划。 |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 长江保荐已与新亚电子签订 |
|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
《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保荐协议 | |
| 书》,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 ||
| 持续督导期的权利和义务,并 | ||
|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年持续督导期间,长江保 2021 |
| 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 ||
|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 ||
|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一、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 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长江保荐已督导公司依照最新 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长江保荐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长江保荐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长江保荐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 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信息披 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2021 年持续督导期 间,新亚电子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
| 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发生。 |
||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亚电 2021 子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亚电 2021 子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项。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长 江保荐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确保了检查工作质量。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2021 年持续督导期 间,新亚电子及相关主体未出 现该等事项。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事项。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督导 和关注,并进行了专项核查。 |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新亚电子 2021 年 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长江保荐对新亚电子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新亚电子在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partial_{\mu}$ 保荐代表人: ___ 王 珏
方雪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