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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28, 2022

58017_rns_2022-03-28_558ff069-a7bf-4bf3-8592-45a137c20dd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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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3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 下简称"15号解释"),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监事会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 下简称"15号解释"), 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文。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颁布之 日起执行 15 号准则解释,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