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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Feb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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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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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业务 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 (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二 )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 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 ( )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二 ) 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 值理念;
( 三 ) 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 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 ) 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实行基本月薪制,同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奖金;
( 二 ) 基本月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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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 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 360 度 评估等多方面。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九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 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实施考 核及初步确定分配的管理机构,由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依据本 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在年度结束时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 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一个月内,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月薪分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按年发放。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 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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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 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的基本制度,具体实 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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