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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Jun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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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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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9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无 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出具的《关 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2020年7月3日-2021年1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 所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1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5.9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 不超过 6.00%),其中:中住集团计划减持14,68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3.50%,孙伯荣先生计划减持10,49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5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以下简称“减持计划人”)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伯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两 者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066,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占 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2.65%;其中:中住集团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62,084,88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
1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496,970 股,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19,672,71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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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14.79%;孙伯荣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32,981,32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4%,占公 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7.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孙伯荣先生于2018年10月29 日至2019年7月4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5,1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5.9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00%), 其中:中住集团计划减持14,68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的3.50%,孙伯荣先生计划减持10,49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5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7月3 日-2021年1月2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住集团与孙伯荣先生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 承诺类别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关于同业竞 争的承诺 |
孙伯荣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与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在 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不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在公司或其子 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 |
长期有效 | 承诺方在 其任职期 间遵守相 关承诺,未 发现违反 上述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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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类别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公 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利用股东、董事的地位谋求不当利 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 成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 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的情况。 | |||
| 关于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孙伯荣; 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 公司 |
1、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身份操 纵、指示公司或者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使得公 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 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及要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
长期有效 | 承诺方均 遵守相关 承诺,未发 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 情况。 |
| 其他承诺 | 孙伯荣; 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 公司 |
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上缴纳住房 公积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相 关费用和责任由承诺人全额承担,承诺 人将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 纳。如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损失 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承诺方在 任职期间 均遵守相 关承诺,未 发现违反 上述承诺 的情况。 |
| 股份锁定承 诺 |
孙伯荣; 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 公司 |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1 年3 月3日至 2014 年4 月26日 |
正常履行, 未发现违 反承诺的 情形。 |
| 股份锁定承 诺 |
孙伯荣 | 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
任职期间 及离职后 半年内 |
已履行完 毕,未发现 违反承诺 的情形。 |
| 关于同业竞 争的承诺 |
孙伯荣; 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在今后的业务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未发现违 反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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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类别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公司 | 中,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全 资、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公司 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 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 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 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 决。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 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 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 损失,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情形。 | ||
| 关于关联交 易的承诺 |
孙伯荣 | 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身份操 纵、指示公司或者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使得公 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 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交易公平、公允,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
长期有效 | 承诺方在 其任职期 间均遵守 相关承诺, 未发现违 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
| 其他承诺 | 孙伯荣; 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 公司 |
为避免因买入公司股票而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2011年4月26日)起 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未发现违 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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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类别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申请限制本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 ||||
| 股份减持承 诺 |
孙伯荣; 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 公司 |
在2014年4月25日至上海途乐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公司股票解禁期间,本公司/人如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 票每股增发价格的150%。期间,承诺 减持价格将根据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 本公司/人如违背上述承诺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减持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全体股 东。 |
2013年12 月5日至 2018 年5 月7日 |
本承诺已 履行完毕。 承诺方均 遵守相关 承诺,未发 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 情况。 |
| 股份减持承 诺 |
孙伯荣; 无锡中住 集团有限 公司 |
在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 书》中承诺: 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 按照该减持计划减持后,中住集团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孙伯荣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
2015 年5 月25日至 2015年11 月24日 |
已履行完 毕,且未发 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 情况。 |
| 股份增持承 诺 |
孙伯荣 | 变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原 计划自2018年2月14日起在未来12个月 内(如遇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变更后:本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申 请延期实施暨调整增持股份计划的议 案》已提交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变更如下: 1、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即2019年3 月1日-2019年9月30日) 经审慎研究,增持义务人拟申请延长本 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期限至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 期及重大事项信息敏感期、停牌事项 等,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 |
2018 年2 月14日至 2019 年9 月30日 |
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 已于2019 年9月26日 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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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类别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2、增持方式 为有效推进并保障增持计划的落实,增 持义务人拟调整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 方式。原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拟调整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等合法、合规方式,直接增持或通过 其控制的主体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 变。 |
||||
| 其他承诺 | 孙伯荣 | 孙伯荣先生、陈进先生应当约定期限内 (2018年年报公告之日起三十(30)个 工作日的基础上延期12个月)以现金方 式就低于上市公司承诺业绩的差额部 分合计10,020.01万元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按照各自持有天泽信息的相对持 股比例对当年差额部分承担补偿义务, 其中:孙伯荣先生现金补偿7,269.52 万元、陈进先生现金补偿2,750.49万 元;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期补 偿金额,及首期支付比例不低于应付总 额的30%分期且尽快支付。 |
2019 年4 月25日至 2020 年6 月11日 |
首期承诺 补偿款未 按期支付。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背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减持股份期间,减持计划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及承诺,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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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伯荣先生与中住集团属于一致行动人,计算《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两者持股应当合并计算。
2020年5月25日,中住集团、湖南潇湘鑫晟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潇湘鑫晟基金”)、孙伯荣先生以及肖四清先生等四方共同签署 了《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对中住集团、孙伯荣先生与潇湘鑫晟基金等三方此前于2020年5 月15日签署的《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约定进行 了变更调整,同时中住集团与潇湘鑫晟基金双方同意终止此前于2020年5月15日 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和《放弃行使表决权协议》。潇湘鑫晟基金以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中住集团持有的公司8,523,3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占公 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 住集团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尚未生效且未实施,因此, 本次协议转让尚属于不确定事项。
4、除本次减持计划之外,结合中住集团、孙伯荣先生与潇湘鑫晟基金、肖 四清先生于2020年5月25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中住集团与肖四清先生于 2020年5月2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将由控 股股东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将变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肖 四清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交易方案调 整后)》(2020-045)、以及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5、公司将督促减持计划人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及承诺,并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中住集团、孙伯荣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告》;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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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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