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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un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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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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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泽信息 股票代码:3002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一致行动人) | 住所/通讯地址 |
|---|---|
| 刘智辉 | 南京市玄武区白马山庄 |
| 李前进 |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
| 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安盟投资”) |
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号1幢 |
| 股权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增加 |
签署日期:2016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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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何协议约定、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取决于天泽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的审批获准及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已经天泽信息股东大会批准,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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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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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天泽信息、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远江信息 | 指 | 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盟投资”)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刘智辉系安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刘智 辉、李前进与安盟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刘智辉、李前进与安盟投资属于一致 行动人。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天泽信息40,941,953 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
| 本报告 | 指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天泽信息拟向刘智辉、李前进、安盟投资、 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 “杨树创投“)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远江信息100%股权。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2015 年12 月18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天 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智辉、李前 进、安盟投资、杨树创投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2015 年12 月18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天 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智辉、李前 进、安盟投资、杨树创投之盈利补偿协议》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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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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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即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刘智辉基本情况
| 1、刘智辉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刘智辉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2108119710909**** |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白马山庄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白马山庄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2、李前进基本情况
| 2、李前进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李前进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51010219680823**** |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3、安盟投资基本情况
| 3、安盟投资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企业性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出资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期限 经营范围 |
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有限合伙企业 | |
| 刘智辉 | |
| 300万元 | |
| 91320100053250812J | |
| 2012年8月27日 | |
| 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号1幢 | |
| 长期 | |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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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刘智辉系安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刘智辉、李前进与 安盟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刘智辉、李前进与安盟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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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天泽信息拟向刘智辉、李前进、安盟投资、杨树创投合计发行47,192,070 股 股份购买远江信息100%股权,其中:向刘智辉发行天泽信息30,219,256 股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远江信息59.84%的股权,向李前进发行天泽信息6,628,502 股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远江信息13.13%的股权,向安盟投资发行天泽信息4,094,195 股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远江信息8.11%的股权,向杨树创投发行天泽信息6,250,117 股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远江信息18.92%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 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实现从车联网IT服务商向产业互联网IT服务商的战略 升级;同时,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利润水平,增厚经营业绩,提升经营抗风险能力, 增加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提升。
二 、锁定期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智辉、李前进、安盟投资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承诺天泽信息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满后应按照45%、20%、35%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按刘智辉、李前进、 安盟投资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天泽信息股份的比例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届满,且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 履行补偿义务后,刘智辉、李前进、安盟投资可分别解除限售其所持有天泽信息 45%的股份;
第二期:审计机构出具经审计的2016 年远江信息业绩承诺事项《专项审核报 告》,且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刘智辉、李前进、安盟投 资可分别解除限售其所持有天泽信息20%的股份;
第三期:审计机构出具经审计的2017 年远江信息业绩承诺事项《专项审核报 告》,且不需要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刘智辉、李前进、安盟投 资可分别解除限售其所持有天泽信息剩余35%的股份;如果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需 要延长业绩承诺期限或锁定期限,则第三期的股份锁定相应延续至最后业绩承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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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或锁定期结束。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原则。
若根据证监会要求需要增加锁定期安排或另有规定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监会 要求延长锁定期。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天泽信息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天泽信息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在天泽 信息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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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天泽信息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天泽信息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证监会正式核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 称 |
增持方 式 |
发行股 份的种 类 |
发行股 份的面 值 |
股份支 付对价 (元) |
定价基 准日 |
发行价 格 (元/ 股) |
发行数 量(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
| 刘智辉 | 取得上 市公司 发行的 新股 |
境内上 市人民 币普通 股(A 股) |
人民币 1 元/股 |
640,34 6,036 |
2015 年 12 月 21 日 |
21.19 | 30,219 ,256 |
10.34 |
| 李前进 | 取得上 市公司 发行的 新股 |
境内上 市人民 币普通 股(A 股) |
人民币 1 元/股 |
140,45 7,964 |
2015 年 12 月 21 日 |
21.19 | 6,628, 502 |
2.27 |
| 安盟投 资 |
取得上 市公司 发行的 新股 |
境内上 市人民 币普通 股(A 股) |
人民币 1 元/股 |
86,756 ,000 |
2015 年 12 月 21 日 |
21.19 | 4,094, 195 |
1.40 |
| 一致行 动人合 计 |
取得上 市公司 发行的 新股 |
境内上 市人民 币普通 股(A 股) |
人民币 1 元/股 |
867,56 0,000 |
2015 年 12 月 21 日 |
21.19 | 40,941 ,953 |
14.02 |
注1:本报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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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天泽信息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含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 满后应按照45%、20%、35%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如果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需要 延长业绩承诺期限或锁定期限,则第三期的股份锁定相应延续至最后业绩承诺期限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或锁定期结束。
上述内容已在公司于2016 年5 月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第一章交易概 述”之“第二节本次交易”之“六、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中详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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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天泽信息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
无
二、卖出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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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智辉、李前进、 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6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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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本报告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
1、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2、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0 号
-
3、联系人:高丽丽、杜丹
-
4、联系电话:025-877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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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 龙山路80 号 |
| 股票简称 | 天泽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209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白马山庄、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 街、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 发区花山路17 号1幢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40,941,953 变动比例:14.02%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
是 □ 否 □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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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市公司股票
| 市公司股票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智辉、李前进、 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16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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