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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n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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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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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 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 益,维护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 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实行“三会”管理
-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批准如下方案、制度,并决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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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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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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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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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或其他证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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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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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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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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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通过如下方案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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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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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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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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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财务检查。
第五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 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 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筹集、纳税管 理、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办法,优化资 源配置,强化成本管理,加强财务分析,提高经济效益;审核各单位的财务收支 预(决)算,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月度会计报表,分析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 员。财务管理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 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 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 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 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 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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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 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 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 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 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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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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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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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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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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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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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交接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
-
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 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第三章 财务管理内容
第九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 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 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 立支票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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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相关手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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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资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后办理。 (四)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十条 应收款项管理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主要包括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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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内 部各个业务部门以及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 经营风险。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三)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票据办理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 (四)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一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 货的流转状态。
(三)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 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
(四)会计期末,按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二)会计期末,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和重大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 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按照谁使 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建立健全固定资 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以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 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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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 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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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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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同时,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 (三)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 资产损失管理
当资产出现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 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一)单项资产原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的资产损失, 由该项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署鉴定意 见后,报经总经理审批。
(二)单项资产原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含)以上,50%以 下的资产损失,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经董事 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单项资产原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含)以上的资产 损失,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拟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经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负债管理
(一)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 账的应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二)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第十七条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一)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 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 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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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 行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财务风险管理
(一)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系统中客观存在的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和 控制的因素作用,使公司实现的财务收益和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因而蒙受损 失的机会或可能性。公司应重视对财务风险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指标 体系,预防、控制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构建起完善的财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机制, 降低财务风险:
1、事前控制。即在对某一方案进行决策之前,既需考虑获得的收益,又要 兼顾风险。通过对财务风险的存在及其原因的客观分析制定管理措施,以便保证 意外风险发生时能有效地应对。
2、事中控制。即对财务营运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通过各种规章制度, 利用各种凭证、票据来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发生。
3、事后控制。公司应及时总结风险管理的经验,以财务风险分析资料作为 评价、指导未来的财务管理行为的依据,制定今后风险管理的方向和措施。对于 已发生的风险,要建立风险档案,总结风险管理的经验教训,避免同类风险继续 发生。
(二)公司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 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三)对外担保具有较大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进 行审批,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
(一)公司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或出资),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或出资) 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子公司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 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公司法人财产、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公司各部门依照其职能范围对子公司股东权益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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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 集资金,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公司对各子公司筹 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 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
(四)严格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 效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 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五)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报公司审 批后执行。
(六) 严格控制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七)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 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资本金变更以 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务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 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 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 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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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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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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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二十三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 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 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组成。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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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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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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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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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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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 天内报 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 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 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 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 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5 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 50%以上 (不含50 % ) ,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 %,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 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 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
-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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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 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 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 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 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 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 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 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三十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 账凭证。
-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 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 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 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 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如1 号凭证有三张记账凭 证,编号应为1 1/3、1 2/3、1 3/3。
第三十一条 登记账薄
1、采用财务软件记账。
2、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 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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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账与仓库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 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 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 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 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 经理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 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 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 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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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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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
-
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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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
-
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资料,其他应当 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 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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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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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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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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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 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 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 执一份。
2、根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公司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 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上机操作人员 应具有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相关人员须根据自已的工作内 容在规定的权限内操作 ,对自已的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查 询和操作。
电算化会计档案按年打印输出,交财务负责人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按会计 档案管理的职责存档保管;储存在服务器上电子数据,按规定建立数据备份,备 份分为月备份和年备份,备份后的数据存放在安全的场所。以保证在数据丢失的 特殊情况下进行数据恢复。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 期限分为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5 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 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 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 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 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 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后才能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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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八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 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
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 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 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 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 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 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 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 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 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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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 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 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 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 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 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 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 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财务活动的检查、控制、督促和处理处罚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监事会应依法履行公 司的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监事会以 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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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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