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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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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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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4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公司”)于2019年12 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及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融资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有棵树”)为满足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公司同意在上述融资额度 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并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18) 等相关内容。
二、本次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银 行”)签订了编号:2020 圳中银布保额字第 00020A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 称 “本合同”),公司为有棵树(即债务人)与中国银行(即债权人)于 2020 年 4 月 6 日签订的编号:2020 年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00020 号《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 称 “主合同”)项下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在担保额度内(即对有棵树提供总额不超过亿 60,000 万元的担保,该授权范围内已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为 0 万元) 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属于该次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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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1、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1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1.2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3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 2、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3、第六条 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起两年。
3.2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第七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保 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5、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5.1 若主合同包括含《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对其中的授信额 度适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进行延展的 ,需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征得保证人 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主 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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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间。
5.2 对《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其他内容或事项的变更,以及其 项下单项协议的变更,或对单笔主合同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 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5.3 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 保最高债权额。
- 6、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 施,如: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 的授信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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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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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7.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条款应继 续履行。
- 8、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8.1 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 三人。
- 9、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即 2020年6月28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 39,908.0005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下同)的比例不超过 10.0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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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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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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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 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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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布保额字第 00020A 号);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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