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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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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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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7-094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6日,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17 年度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 其中,对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信息”或“债 务人”)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次提供担保 前,已对远江信息实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17年度对子公 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远江信息提供担保,并经 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1、2017 年8 月29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429875_001《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北京银行(债 权人)依据其与远江信息(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429875 的《综合授信合同》 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7 年8 月30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BBZXE2017-XIAG928《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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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债权人)依据编号为ZXE2017-XIAG928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 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与远江信息(债务人)所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保证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本合同之主合同:远江信息与北京银行于2017年8月18日签署的编号为 0429875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4、债权确定期间:该授信合同项下的可发生具体业务期间,即2017年8月18 日至2018年8月17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保证人的关键财务指标承诺:无。
6、保证方式:保证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8、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8月29日 起生效。
(二)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保证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
2、本合同之主合同:远江信息与中国银行于2017年8月30日签署的编号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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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E2017-XIAG928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发生期间: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 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 期限届满之日,即2017年8月30日-2018年8月28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 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7、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银行或者依照本协议、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中 国银行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之日生效,即自2017年8月30日起生效。
四、已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8月29日,远江信息还清其依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 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的编号为118C110201600036号、118C110201600037号《借 款合同》项下远江信息所欠杭州银行的所有债务(本金合计1,000万元、利息合计 83,375元),远江信息对杭州银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因此,根据本公司与 杭州银行于2016 年8 月30 日签订的编号为118C1102016000361 号、 118C1102016000371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本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即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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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6-060)的具 体内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5,50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下同)的比例不超过17.76%。其中,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 不超过25,314.4005 万元,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2.66%, 且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被担保方 | 已经董事会授权 的担保额度 |
其中:已实际提 供担保额度 (含本次) |
其中:已履行完 毕的担保数量 |
信息披露 索引 |
|---|---|---|---|---|
| 远江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30,000 | 23,000 | 1,000 | 2016 年8 月26 日、09 月30 日、 8 月30 日、9 月 27 日、2017 年3 月27 日、4 月27 日、6 月30 日、8 月30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 |
| 上海驼益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6.4 | 206.4 | 2016 年09 月30 日、11 月1 日、 2017 年4 月27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 |
| 南京点触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
2,000 | 1,200 | 0 | 2016 年10 月29 日、12 月8 日、 2017 年4 月27 日、6 月14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 |
| 江苏云之尚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908.0005 | 0 | 2016 年11 月28 日、2017 年4 月 27 日、2017 年5 月5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 |
| 担保额度合计 | 35,500 | 25,314.4005 | 1,206.4 | - |
| 占公司 2016 年 | 17.7527% | 12.6592% | 0.60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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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保留四位 小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北京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
3、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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