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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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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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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1-002
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1 号”文核准,江苏天泽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34.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4,501,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31,09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 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 0036 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滨湖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分布情况
公司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31000188000118286,截止 2011 年 5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21,102.2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天泽星网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扩建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为 13,000 万元:其中期限为十二个月的定期存单 10,000 万元,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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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181000276225,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3 日;期限为六个月的定期存单 3,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3 日,账号为 31000181000276143。公司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 式续存,并通知国联证券。公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1430120450000022,截止 2011 年 5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12,007.63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10,000 万元:其中期限为十 二个月的定期存单 5,000 万元,账号为 01430121530001007,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2 日;期限为六个月的定期存单 3,000 万元,账号为 01430121500001184, 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2 日;期限为三个月的定期存单 2,000 万元,账号为 01430121470000542,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联证 券。公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32001614836052509394,截止 2011 年 5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30,00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30,000 万元:其中 期限为十二个月的定期存单 25,000 万元,账号为 320016148360494901480001, 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3 日;期限为六个月的定期存单 5,000 万元,账号为 320016148360494901480002,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承诺上述存 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联证 券。公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国联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联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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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 配合国联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联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授权国联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战肖华、郭丽敏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国联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联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国联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国联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联证券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专户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 力。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联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联证券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联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联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联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5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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