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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y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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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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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1-001
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 年5 月7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1 年5 月12 日上午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由公司董事长陈进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决定在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厂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滨湖支行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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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江苏天泽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 万股股票已于2011 年4 月2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根据公司2011 年1 月14 日通过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原第三条: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该等股份均为向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年【 】月【 】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公司于2011 年4 月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2011 年4 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 万元。
3、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4、原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报刊。
现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作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5、原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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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30 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6、原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上公告。
现修改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7、原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 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现修改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原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 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 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现修改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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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 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 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制度》。
五、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七、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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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投资者接待和
推广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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