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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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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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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3 号”《关于对天泽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事务所或者苏亚 金诚)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3.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认定,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且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你公司在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肖四清存在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
(1)请你公司结合股东存在资金占用的违规情形及占用金额、 时间等,说明公司及董事会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依据及核 查过程,公司及会计师在2019 年年报编制和审计中核查资金占用情 况的方式、过程及手段,未发现肖四清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公司董 事、监事和会计师在出具前述报告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以及公司前 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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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1、在2019 年年报审计中核查资金占用情况的方式、过程及手段
(1)我们获取了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查阅公司日常公告中 披露的关联方清单,在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查询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的单位,并与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较核对。
(2)我们对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工商信息通过天眼查、企查 查等网络平台进行了查询,核查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经核查,未发现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并抽样核对了公司银行大额资金流水与财务账面记录, 未发现有资金占用的情况。
(4)对被审计单位往来科目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 额进行分析,对期末余额较大及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进行 函证,通过对公司发函地址核查,我们发现部分单位预付款项业务真 实性存疑,我们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向公司了解款项性质、付款 流程,检查银行付款单据、款项支付的审批手续,检查合同、发票、 凭证等资料,并对部分存在异常情况的供应商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或 视频沟通进行核实,最终发现了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异常情况,并已在 2019 年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除已在年报中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外, 我们未发现其他资金占用情况。
(5)获取被审计单位信用报告,核实各项借款的入账情况及各 项对外担保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借款未入账而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的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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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本次披露资金占用有关情况的核查
接到深交所的关注函后,我们向公司进行了询问了解,公司财务 账面反映的该项占用资金系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YKS Electronic Commerce Co.,Limited 向深圳华吉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 的物流费,账面均计入销售费用/物流费,共发生39 笔支付凭证,金 额不等,金额最小10,000.00 元,最大1,795,157.00 元,具有小额多 笔的特点。截止到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账面反映与深圳华吉达 物流有限公司往来款余额为零。我们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已通过天眼查 等网上信息查询,未发现有棵树公司与深圳华吉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肖四清于2021 年1 月18 日主动披露上述事项为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后公司向我们进一步提供了说明表示与深圳华吉达物流有 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9 年年报审计期间对物流费的核查情况
我们在年报审计期间,对公司与华吉达物流公司的交易进行了核 查,上述资金已计入2019 年度销售费用/物流费中,并减少了当期利 润。在年报审计中我们对公司物流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向财务部负责人了解物流费的账务处理过程,复核公司物 流费用及其变动情况的合理性;
(2)获取并检查了与大额物流商签订的物流合同,获取了物流 费结算明细账单,根据物流商和月份抽取样本将物流费明细账单与账 面物流费进行核对;
(3)将销售记录与物流信息进行匹配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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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报告期内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 试,选取的样本显示公司确认收入的销售订单全部为“已发货”订单 且附有相应的物流信息。
②在执行控制测试的过程中,我们将销售发货控制的依赖过度风 险确定为10%,在预计总体偏差率为0,可容忍偏差率3%的前提下, 根据统计抽样规则,从ERP 系统以及汇总分仓销售系统的销售数据中 抽取了190 个样本对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的网络店铺的交易记录、ERP 系统、物流平台三方数据进行了核对,确认三方物流单号是否一致、 订单状态是否一致、发货时间是否合理、第三方电商平台上订单所录 入的物流信息与ERP 系统订单信息是否一致等。
③对报告期内的各类运费执行了与收入增长之间匹配性的分析 性程序;对物流费用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物流费情况进行 了比较分析。
④抽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物流公司的对账单,检查物流费用发生 的相关会计记录,核实入账依据是否充分。抽样检查部分物流公司的 物流费明细及公司的物流费明细单(包含订单号);根据物流单号与 物流费明细相匹配,核对订单对应的物流单是否均在物流公司结算账 单中列示。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未发现物流费存在异常。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我们在出具报告过程中已做到勤勉尽责,因管理 层的不当行为导致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我们在履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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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后,仍未能发现肖四清占用资金情况,也未能发现公司前期 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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