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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Sep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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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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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泽信息”、“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英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天泽信息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对天 泽信息 2012 年上半年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核查,情况如下:
一、天泽信息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住 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孙伯荣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 1 | 中住集团 | 4,800.00 | 3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2 | 孙伯荣 | 3,612.00 | 22.43 | 境内自然人股 |
| 合计 | 8,412 | 52.43 | -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及其配偶分别持有中住集团 65%、35%股权。
2、其他主要关联方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主要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陈进,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其持有公司 3,612 万股,持有公司总股本 22.58%。
(二)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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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 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帐务记录、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 公司与其他主要股东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等材料。保荐机构认为:天泽信 息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持续督导期间运行良 好,天泽信息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201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 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
二、天泽信息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以避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泽信息较好地执行和完善了避免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天泽信息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 策权限和独立董事的前置意见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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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性。
(二)2012 年上半年天泽信息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012 年 1-6 月,公司所属子公司苏州天泽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吴江天泽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车载信息终端及配件、部分信息服务,销售金额为 37,804.26 元,占同类收入的 0.21%,相关交易系参照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的价格定价。
2、提供其他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江苏中住物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物业”)于 2009 年 3 月 10 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住物业为公司拥有的天泽星网科研大 楼提供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2012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中住物业重新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2012 年 1-6 月公司向中住物业支付的物业管理 费合计 455,274.96 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86.94%。这一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
3、关联租赁情况
2009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江苏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 议书》,将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0 号天泽星网科研大楼 5 楼建筑面积为 122.88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江苏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 200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止,前三年的租金为每年 35,880.96 元,第四年和 第五年的租金增加 10%。
(三)保荐机构关于天泽信息关联交易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天泽信息有关关联交易的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 关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协议;审 阅了公司 2012 年 1-6 月财务报告、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 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泽信息 2012 年 1-6 月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由 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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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泽信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1 号”文核准,天泽信息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34.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631,099,000 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天泽信息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3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天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前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余额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1000188000118286 | 188,687,075.20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 01430120450000022 | 107,607,871.1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31000188000118286 | 295,621,049.35 |
| 合计: | 591,915,995.68 |
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 于上述各银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8,560 |
| 948.33 | |
| 5,5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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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许可 [2011]501 号 ” 文核准,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现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34.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4,501,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631,099,000 元。与预计募集资金 211,022,700 元相比,超募资金为 420,076,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出具宁信会验字( 2011 ) 0036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净额 631,099,000 元已 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43.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57,566.20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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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产品研发与检测中心升级 | 否 | 3,930.91 | 3,930.91 |
52.4 |
1,516.49 |
38.58% |
2013-04-30 | — |
不适用 | 否 |
| 运营信息中心扩容建设 | 否 | 12,513.2 | 12,513.2 |
294.27 |
1,041.1 |
8.32% |
2013-04-30 | —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 | 否 | 1,658.16 | 1,658.16 |
1.66 |
136.11 |
8.21% |
2013-04-30 | — |
不适用 | 否 |
| 铺底流动资金投入 | 否 | 3,000 | 3,000 |
2013-04-30 | —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102.27 | 21,102.27 |
348.33 |
2,693.7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1,500 | 1,500 |
1,500 | 100% |
2011-06-01 | — |
不适用 | 否 | |
| 投资无锡捷玛物联科技有限 公司 |
否 | 750 | 750 |
750 | 100% |
2012-02-14 | — |
不适用 | 否 | |
| 上海鲲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600 | 600 |
600 |
600 |
100% |
2012-04-16 | —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850 | 2,850 |
600 |
2,85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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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23,952.27 | 23,952.27 |
948.33 |
5,543.7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
| 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1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捷玛物联科技有限公 司75%股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0.00万元收购无锡捷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本次收购已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上海鲲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0% 股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收购上海鲲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收购已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
□ 适用√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
□ 适用√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
| 2011年8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6.0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 置换的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
□ 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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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不适用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
尚末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专户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12 年7 月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及部分项目内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部分项目内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部分项目内容的调整无 异议;2012年8月16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公司目前的建设进度和发展要求,公司对“天泽星网®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扩建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建设周 期由原来的24个月再延长20个月,总建设周期调整为44个月,即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运营信息中心扩容建设项目——数据中心扩容建设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调整 项目原方案为:为数据中心设置两个物理点,即南京电信游府西街机房和北京网通机房,均采用托管租用方式;建设资金 1470万元。 项目新方案为:在保持托管租用北京网通机房不变的同时,原租赁南京电信游府西街机房的方案变更为在公司总部(云龙山 路)自建机房;项目建设投资金额1470万元。 (二)产品研发与检测中心升级——实施费用金额调整 “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658.16万元,已投入136.11万元(其中1.66万元系2012年5月1日至本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期间投入),剩余资金1522.05 万元,用于增加“产品研发与检测中心升级——实施费用(开发技术费)”,调整后实施费 用投资总额为2838.3万元;同时“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项目终止。 (三)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 项目原方案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28个办事处,总投资金额为1658.16万元。 为避免对募投资金造成浪费,公司决定终止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项目,随着公司客户开拓的需求,以自有资金设立办事处或分 公司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等。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资金1522.05万元将用于“产品研发与检测中心升级项目”项下实施费用(开发技 术费)的使用。 (四)铺底流动资金用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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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原方案的资金使用用途为: 1 )项目运营初期采购车载信息终端及配件的费用; 2 )项目运营初期的员工工资、社会统筹、公 积金、福利等; 3 )支付项目运营初期的业务招待费、办公、通信及水电等期间费用; 4 )在公路物流领域,公司对部分客户采取 “ 试 用 + 购买 ” 的营销策略,需要额外垫付运营支出。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在原用途的基础上增加 “ 用于调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子模 ” 块之间的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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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关于天泽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 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日记 账,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用储存制度,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 托理财等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泽信息 201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孙伯荣、金薇(孙伯荣之 配偶)和主要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进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中住集团、孙伯荣、金薇(孙伯荣之配偶)和陈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中住集团、孙伯荣、金薇(孙伯荣之配偶)和陈进 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孙伯荣、金薇(孙伯荣之配偶)和主要股东、董事 长、总经理陈进、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孙伯荣和陈进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金薇承诺,在其配偶孙伯荣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孙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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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孙伯荣、金薇和陈进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 诺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孙伯荣、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中住集团、孙伯荣、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承 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中住集团、孙伯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核心人员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出具了《关于社会保险及 公积金追缴的承诺》:
中住集团、孙伯荣承诺,对于公司、苏州天泽、太仓天泽、深圳天昊历史上 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住房公积 金,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承诺人全额承担,承诺人将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 缴纳。如因此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苏州天泽、太仓天泽、深圳天昊历史上应缴 而未缴社会保险,承诺人愿意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承担补缴该等社会保险金 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而给天泽信息 及子公司苏州天泽、深圳天昊、太仓天泽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的, 承诺人愿意全部无偿代天泽信息及子公司苏州天泽、深圳天昊、太仓天泽承担相 应的补偿责任”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中住集团、孙伯荣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 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中住集团、孙伯荣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天泽信息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 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全资、控股公司及承 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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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的从事与天泽信息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在天泽信息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 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 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天泽信息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天泽信息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 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中住集团、孙伯荣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 情况。
(六)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陈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承诺,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与天泽信息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在今后的 业务中,承诺人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天泽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
在天泽信息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上,承诺人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股东、董事或总经理的地位谋 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天泽信息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有违反并给天泽信息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陈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核心人员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孙伯荣、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公司主要股 东、董事长、总经理陈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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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伯荣、中住集团、陈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 核心人员身 份操纵、指示天泽信息或者天泽信息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 员,使得天泽信息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或从事任何损害天泽信息利益的行为。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天泽信息及其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交易公平、公允, 维护天泽信息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孙伯荣、中住集团、陈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八)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进出具了《关于勤勉尽责的承诺》: 陈进承诺,在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并客观、公证、独立地履行担任天泽信息董 事长及总经理的职责,维护天泽信息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与本人有关的天泽 信息的关联方与天泽信息不会发生利益冲突,不影响天泽信息的独立性。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陈进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孙伯荣、公司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公司主要股 东、董事长陈进出具《关于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承诺》:孙伯荣、 中住集团、陈进承诺为避免因买入公司股票而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 上市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1 年 4 月 26 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 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本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孙伯荣、中住集团、陈进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 述承诺情况。
六、天泽信息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该等制度就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等方面都作出相应规定。 通过查阅公司半年度报告、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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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天泽信息未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仲裁、诉讼、其 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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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葛娟娟 郭丽敏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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