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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Feb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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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4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0,000,000 股的 0.49%。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 定 2025 年 2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20.8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000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 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 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24 年 6 月 1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101.11 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500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 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 2024 年激励计划的 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25 年 2 月 2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120.84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000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 二 )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 三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须同 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 120.8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000 份股票期权。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如下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 120.8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000 份股票 期权。
( 四 ) 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0 日
-
2、授予数量:34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0,000,000 股的 0.49%
-
3、授予人数:67 人
-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84 元/股。
-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
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
-
比例分次行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的股票期权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 股票期权行权期 | ||
|---|---|---|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比例 | |
| (预留) | ||
|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注: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
-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单位: 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合计67 人) |
340,000 | 19.76% | 0.49%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 340,000 | 19.76% | 0.49%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3) 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 年2 月20 日,并以120.8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67 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 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 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 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对授予的 34 万份股票期 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与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 标的股价:121.36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121.36 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22 个月、34 个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可行权 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6.96%、16.36%(采用上证指数近 22 个月、34 个月的波 动率)
-
(4) 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0.24%(采用预留授予日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 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股票期权 | ||||
|---|---|---|---|---|
| 预留授予股票期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
| 总成本 | ||||
| 权数量(万份) | (万元/年) | (万元/年) | (万元/年) | |
| (万元) | ||||
| 34.00 | 493.85 | 179.63 | 215.55 | 98.67 |
注:
-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
-
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出具《关于极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极米科 技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极米科技本次授 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极米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