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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2

Jun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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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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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 价格、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 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 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 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44)。

  4.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核查意见。

  1.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 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数量。前述事项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 露。

二、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5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2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 70,000,000 股,前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 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类别 价格调整规则 价格调整规则 价格调整规则 价格调整规则 数量调整规则 数量调整规则 数量调整规则
股票
期权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
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4)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
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
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 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
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限制
性股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
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
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
4)增发、派息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
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调整结果如下: 单位:价格“元”;数量“份”“股”
授予信
激励工具 调整前 调整后
授予/行权价 授予/行权数 授予/行权价 授予/行权数
首次授
股票期权 557.19 2,722,500 395.85 3,811,500
限制性股
180 159,000 126.43 222,600
预留授
股票期权 379.52 277,500 268.94 388,500
限制性股
180 41,000 126.43 57,400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 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行权价格 及数量做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也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价格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北京中伦(成都) 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数量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的方式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 整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