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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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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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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68869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54 万份,由于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人 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的部分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共计138,750 份(如按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14,150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 权有效日期为2025 年12 月12 日至2026 年12 月11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 年12 月12 日至2026 年12 月 11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4 年5 月16 日,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 年5 月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5 月20 日至2024 年5 月2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 年6 月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 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6 月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确定2024 年6 月1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1.11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21 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 同意按照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4 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 年10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前述事项公司于2025 年10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1 授予日期 2024 年6 月12 日 2025 年2 月20 日
2 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8 个
月、30 个月、42 个月,预留的股票期权等待
期分别为30 个月、42 个月,等待期均自首次
授予之日起计。
3 授予数量 1,380,500 340,000
4 授予人数 21 67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340,000 0
6 授予价格 100.82 120.84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 年6 月12 日,等待期分别为 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等待期将于2025 年12 月11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
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本项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2026
年;公司将分年度对公司主要产品销量(A)、境
外营业收入增长率(B)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
司层面可行权比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
安排
对应
考核
年度
公司主要产
品销量A(万
台)
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增长率B
第一
个行
权期
2024
不低于105万

以2023年公司境外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4年境外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5.00%。
(XYZH/2025CDAA9B0055,
2024 年度公司实现境外营
业收入1,085,615,739.12
元,业绩基数2023 年度境





912,763,985.84 元,公司
境外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9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当年的考核
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核
评级
A
B+
B
B-
C
个人
层面
可行
权比

100%
100%
80%
70%
0%
鉴于公司9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12 人,其中:有6 人绩效
考核评价结果在B+及以
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有3 人绩效考核评价
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80%;有3 人绩效考核
评价结果为B-,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70%。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 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7.27%,共计27.54 万份,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39%。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 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6 月12 日

(二)可行权数量:27.54 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12 人

(四)行权价格:100.82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

可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 权有效日期为2025 年12 月12 日至2026 年12 月11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 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序号 激励对
象姓名
国籍 激励对象职务 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
(份)
本次可行
权数量
(份)
本次可行
权数量占
已获首次
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
的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钟波 中国 董事长、核心
技术人员
200,000 60,000 30.00%
2 肖适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0,000 60,000 30.00%
3 薛晓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000 7,200 24.00%
4 彭妍曦 中国 财务负责人 30,000 9,000 30.00%
5 尹蕾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0,000 24,000 30.00%
6 陈怡学 中国
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 8,400 21.00%
7 冉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0 21,000 21.00%
合计 680,000 189,600 27.88%
二、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合计5人) 330,000 85,800 26.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010,000 275,400 27.27%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行权 的1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2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 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27.54 万份。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 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 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 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极米科技就本次行权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即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 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