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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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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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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证券代码:688696

公告编号:2025-02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243.1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9,976.46 万元,累计 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6,981.7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本期投入金额
1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746.07
2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8.10
3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0.00
5 回购股份 23,720.66
合计 24,904.83

注:合计数据不一致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宜宾 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募集资金使 ” 用情况对照表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 限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 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0。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 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与“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利息收入及结项后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248.4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金 融机构借款和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7,708.38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 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极米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 2024 年度募 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156,243.17 156,243.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904.83 24,904.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9,976.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如
有)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与承
诺投入
金额的
差额(3)
=(2)-(1)
截至
期末
投入
进度
(%)
(4)=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
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
未变更 81,573.33 81,573.33 81,573.33 746.07 84,306.00 2,732.67 103.35 2024年
3月
153,347.87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未变更 19,595.64 19,595.64 19,595.64 438.10 18,324.71 -1,270.9
3
93.51 2024年
3月
不适用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

(已结项)
未变更 4,837.37 4,837.37 4,837.37 0 4,837.37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未变更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0 14,000.00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0,006.34 120,006.34 120,006.34 1,184.17 121,468.08 1,461.74 153,347.87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未变更 不适用 10,800.00 10,800.00 0 10,800.00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公司股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3,720.66 27,708.38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0,800.00 10,800.00 23,720.66 38,508.38 0.00 100
合计 120,006.34 130,806.34 130,806.34 24,904.83 159,976.46 1,461.74 153,347.8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7,708.3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