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XGIMI 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20, 2025

58594_rns_2025-02-20_f10ec74d-7076-49aa-8beb-222250bffbb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 年2 月20 日,并以120.8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67 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 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