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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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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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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18,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的 0.64%。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极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 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 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 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 二 )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 三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 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 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如下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 四 ) 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 2.授予数量:318,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的 0.64%
3.授予人数:180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9.52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80 元/股。
-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或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或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
|---|---|---|
| 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 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二个 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注: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安排均与首次授予一致,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4)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
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时间 | 归属时间 | 归属时间 | 归属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
归属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 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单位: 份) |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 本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 务骨干人员(合计175 人) |
277,500.00 | 100.00% | 0.56% |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 277,500.00 | 100.00% | 0.56%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3) 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8.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 | 占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授予时总 股本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17 人)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合计17 人) |
41,000.00 | 100.00% | 0.08% |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41,000.00 | 100.00% | 0.08%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 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 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对授予的 27.75 万份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与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 标的股价:374.13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374.13 元/股)
-
(2) 有效期分别为:36 个月、48 个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
-
日的期限)
-
(3) 历史波动率:16.4321%、17.3091%(采用上证指数近 36 个月、48 个月
-
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3 年期、4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 股息收益率:1.6629%、2.1456%(分别采用家用电器行业——指数代码:
-
930697.CSI 最近 3 年、4 年股息率)
-
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 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股票 | 股票期权 | ||||
|---|---|---|---|---|---|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期权数量(万 | 总成本 | ||||
| (万元/年) | (万元/年) | (万元/年) | (万元/年) | ||
| 份) | (万元) | ||||
| 27.75 | 1,274.84 | 297.17 | 445.76 | 383.72 | 148.20 |
注:
-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
-
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对授予的 41,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
(1) 标的股价:374.13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374.13 元/股)
-
(2) 有效期分别为: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
-
属日的期限)
-
(3) 历史波动率:16.4321%、17.3091%(采用上证指数近 36 个月、48 个月
-
的波动率)
-
(4) 无风险利率: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3
-
年期、4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 股息收益率:1.6629%、2.1456%(分别采用家用电器行业——指数代码:
-
930697.CSI 最近 3 年、4 年股息率)。
-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 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 | 限制性股票 | ||||
|---|---|---|---|---|---|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股票额度 | 总成本 | ||||
| (万元/年) | (万元/年) | (万元/年) | (万元/年) | ||
| (万股) | (万元) | ||||
| 4.1 | 764.19 | 180.60 | 270.90 | 230.55 | 82.13 |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
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关于成都极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对象、数量及价 格,授予的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极米科技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
2、极米科技及授予对象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3、本次预留部分取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