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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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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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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 2 0 2 2 - 0 1 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 “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极米科技 )编制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243.1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3,695.71 万元(不含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1,441.0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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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余额为 103,034.2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2,034.21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为 101,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 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 “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账户号 |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 | 余额(单位:元) |
|---|---|---|---|---|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 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63270388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羊支行 |
691,551.16 |
2
| 2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5484384009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10,204,558.43 |
|---|---|---|---|---|
| 3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0573627008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43,996.24 |
| 4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6510000010120100 85980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1,013,242.95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058668104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8,388,512.73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10544110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252.27 |
| 合计 | 20,342,113.78 |
此外,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为 1,010,000,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 表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 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545.58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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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为 101,000 万元。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明细如下: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
|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款 | 2021年4月12日 | 2022年4月7日 | 4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款 | 2021年10月28日 | 2022年2月14日 | 25,000 |
|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1年4月15日 | 2022年4月11日 | 3,000 |
|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1年11月8日 | 2022年2月7日 | 2,000 |
|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2021年11月26日 | 2022年2月25日 | 3,000 |
4
|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1年12月2日 | 2022年3月7日 | 3,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锦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产品 |
2021年10月19日 | 2022年1月19日 | 1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锦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1年11月1日 | 2022年2月7日 | 15,000 |
| 合计 | 101,000 |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0%,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8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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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 “宜宾极米”)为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 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新增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宜宾极米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 况如下:
| : | ||||
|---|---|---|---|---|
| 序号 |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专户用途 |
| 1 | 宜宾极米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营业部 |
15205736270081 | 光机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 2 | 宜宾极米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锦江支行 |
128910544110303 | 补充流动资金 |
| 3 | 宜宾极米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 |
634231933 | 智能投影与激 光电视系列产 品研发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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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
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极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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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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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6,243.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726.3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726.3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
已 变 更 项 目 , 含 部 分 变 更 ( 如 有 )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 (1) |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 (4)= (2)/(1) |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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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 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未 变 更 |
81,573.33 | 81,573.33 | 81,573.33 | 17,242.90 | 17,242.90 | -64,330.43 | 21.14 | 2023 年3 月 |
96,480.20 (注1) |
不 适 用 |
否 |
|---|---|---|---|---|---|---|---|---|---|---|---|---|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未 变 更 |
19,595.64 | 19,595.64 | 19,595.64 | 7,732.31 | 7,732.31 | -11,863.33 | 39.46 | 2023 年3 月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否 |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未 变 更 |
4,837.37 | 4,837.37 | 4,837.37 | 4,751.17 | 4,751.17 | -86.20 | 98.22 | 2022 年3 月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未 变 更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0 | 100.00 | 不适 用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否 |
| 合计 | 120,006.34 | 120,006.34 | 120,006.34 | 43,726.38 | 43,726.38 | -76,279.9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 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545.58万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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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101,000万元 |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0%,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8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新增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为光机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 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
注 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以项目对应产品实现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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