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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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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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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极米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243.1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 级及产业化项目 |
81,573.33 | 81,573.33 |
| 序号 项目名称 2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595.64 | 19,595.64 | |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4,837.37 | 4,837.3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4,000.00 | |
| 120,006.34 | 120,006.34 |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 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 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0,306,742.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金额 |
自筹资金 已预先投 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 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81,573.33 | 81,573.33 | 10,327.38 | 10,327.38 |
| 2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595.64 | 19,595.64 | 6,048.37 | 6,048.37 |
| 3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4,837.37 | 4,837.37 | 3,654.92 | 3,654.92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4,000.00 | - | - |
| 合计 | 120,006.34 | 120,006.34 | 20,030.67 | 20,030.67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9,193,337.26 元(不含税), 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 5,149,056.53 元,置换金额 为 5,149,056.53 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费用总额 |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置换金额 |
| 承销保荐费 | 9,193.94 | 94.34 | 94.34 |
|---|---|---|---|
| 审计、验资费 | 667.92 | 269.81 | 269.81 |
| 律师费 | 542.45 | 94.34 | 94.34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463.21 | 4.72 | 4.72 |
| 发行手续费用和其他费 | 51.81 | 51.70 | 51.70 |
| 合计 | 10,919.33 | 514.91 | 514.91 |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030.67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514.91 万元,合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45.58 万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90192)。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 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 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0,545.58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20,545.58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 6 个月内完成 20,545.58 万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极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 报告》(XYZH/2021CDAA90192)。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极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成都极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 报告》(XYZH/2021CDAA9019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极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言 黄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