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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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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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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以 379.52 元 / 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 票期权;以 180 元 /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价格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 上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资产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 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 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 致利益。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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