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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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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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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 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已构建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 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调整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1 年度薪酬总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高级管 理人员 2021 年经营表现,符合公司薪酬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总额。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彭妍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彭妍曦女士已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彭妍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本次补选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其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薛晓良先生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补 选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薛晓 良先生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