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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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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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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芮斌,男,1970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8 月 毕业于同济大学。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前海芮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 上海合鲸乐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 年至今任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威视 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任无锡金硅半导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朱晓蕊,女,1977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 硕士学位;2006 年 12 月毕业于美国犹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 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 深圳市大道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珠海岭南大数据研究院名誉院长, 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干胜道,男,1967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6 月毕业于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90 年 6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 士学位;1998 年 1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0 年 7 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

学院任教;2011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凉山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成都蕊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年度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表决情况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干胜道 11
11

0

0

全部赞成票
芮斌 11
11

0

0

全部赞成票
朱晓蕊 11
11

0

0

全部赞成票

2021 年度,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审阅 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为各项议 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我们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 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年度内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 次,审议了包括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 常关联交易、员工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公司皆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我们会议召开安排及审 议的事项,并同时提供了充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我们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各 自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除此之外,我们也与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公司的积极配 合下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也采纳并落实。 本年度,公司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契机,安排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为我们履职提供 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董事会审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自公司获取的薪 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有 利于更好地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田峰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聘任杨朔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为聘任对象具备相 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被聘任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 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其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 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诉求。该议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发起人签署了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签署了持股及减持意向、规范减持的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签署了稳定公司 股价的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诺、关于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就避免同业 竞争及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做出承诺,2021 年度,我们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 次,审议了包括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 常关联交易、员工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公司皆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我们会议召开安排及审 议的事项,并同时提供了充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我们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各 自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 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 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更加深入的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勤勉尽责,切实维 护好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晓蕊、干胜道、芮斌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