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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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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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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并增加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调整并增加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对与同一关 联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合计增加金额未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1% 且未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的调整和增加,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2022 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这些关联 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
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 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 格按照约定执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 目的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