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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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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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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 3,200,000 份不变,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885,500 份调 整为 2,881,500,预留数量由 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 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 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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