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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IMI 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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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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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页码 |
|---|---|
| 鉴证报告 | 1-2 |
|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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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DAA9B005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 证工作。
极米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XYZH/2025CDAA9B005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极米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极米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 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 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9,976.46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981.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本年投入金额 |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746.07 |
| 2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8.10 |
| 3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 5 | 回购股份 | 23,720.66 |
| 合计 | 24,904.8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 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 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 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 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与"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智能投影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及结 项后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48.4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和超 募资金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7,708.3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 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极米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56,243.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904.83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
159,976.46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如 有)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 (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 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 |
未变更 | 81,573.33 | 81,573.33 | 81,573.33 | 746.07 | 84,306.00 | 2,732.67 | 103.35 | 2024 年 3 月 |
153,347.87 | 不适用 | 否 |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未变更 | 19,595.64 | 19,595.64 | 19,595.64 | 438.10 | 18,324.71 | -1,270.93 | 93.51 | 2024 年 3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 项目 (已结项) |
未变更 | 4,837.37 | 4,837.37 | 4,837.37 | 0 | 4,837.37 | 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未变更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0 | 14,000.00 | 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0,006.34 | 120,006.34 | 120,006.34 | 1,184.17 | 121,468.08 | 1,461.74 | — | — | 153,347.87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 补充流动资金 | 未变更 | 不适用 | 10,800.00 | 10,800.00 | 0 | 10,800.00 | 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3,720.66 | 27,708.38 | 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0,800.00 | 10,800.00 | 23,720.66 | 38,508.38 | 0.00 | 100 | — | — | — | — | ||
| 合计 | 120,006.34 | 130,806.34 | 130,806.34 | 24,904.83 | 159,976.46 | 1,461.74 | — | — | 153,347.87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 12 31 27,708.38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已使用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仅限于出具报告使用



姓名:徐年贵
证书编号:110101360132
证书编号:
No.of Certificate
挑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