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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Etek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Sep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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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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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 2025-033
证券代码: 68860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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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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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 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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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 性陈述。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 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 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为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开展互利合作, “ ” “ ”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力芯微 )与辰芯半导体(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芯半导体”)就日常销售及采购、接受技术服务等进 行日常性关联交易。双方经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按其约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同意并保证按照协 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有效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了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关联董事袁敏民回避表决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及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 公司名称 | 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6日 |
| 注册资本 | 871.303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91440300MA5ELYDK2U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二区9栋404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辉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半导体产品设计、研发及销售;集成系统设计;软 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
| 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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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控制人 | 张志辉 |
| 最近一年主要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8,963,797.99元、净资产56,853,844.34 元、营业收入13,025,646.24元、净利润-23,834,913.86元。(未经审计) |
| 关联关系 | 通过公司新设立的持股99.33%的产业基金无锡市力鼎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鼎基金”)间接持股该公司24.08%股 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敏民任辰芯半导体董事,故构成关联关系。 |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辰芯半导体截至目前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基本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甲方: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基于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决定共同携手,围绕电池管理系统产品 领域开展合作。
1、关于电池管理类产品和技术委托开发
(1)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实现电池管理系统产品和 技术开发和生产,具体合作分工、费用承担、收益分配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有关 文件为准。
(2)双方同意本协议下开发产品双方都可销售,甲方需要采购乙方产品或 乙方需要采购甲方产品的,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具体交易价格,双方同 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购销订单为准。
2、关于电源管理类产品的技术使用权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遵守排他性约定的前提下,按照许可方 对相关技术的前期研发投入、截至协议签署日各方拥有的有关技术的专利权属等 合理因素于各方之间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3、双方非共同开发产品合作推广
(1)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合作推广非共同开发产品。双 方都可向对方销售原材料、商品,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
(2)双方同意,产生交易的原材料、商品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定价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基础,具体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由双方 另行签订购销订单为准。
(三)协议期限及其他
1、协议经过签署后,对具体项目将另行签署详细约定的具体协议,具体条 款如:合作项目、合作形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期限等。若出现违约,按 照相关具体协议条款处理。
2、业务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优势,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对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