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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Etek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0, 2026

58524_rns_2026-04-10_42388eb1-045e-4d3c-99de-1e8ff469de6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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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力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力芯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 71,236,47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 [2021]230Z01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进 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调整前拟
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
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金额
投入进度
%
1 高性能电源转
换及驱动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17,889.96 17,889.96 15,448.05 15,491.05 100.28
2 高性能电源防
护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17,036.17 17,036.17 14,734.66 14,669.80 99.56
3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8,403.56 8,403.56 6,021.64 3,682.61 61.16
4 发展储备项目 18,000.00 18,000.00 15,040.00 15,161.63 100.81
合计 61,329.69 61,329.69 51,244.35 49,005.09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

致。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明细项目 本次调整前
拟使用募集资
本次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
增减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1.新增固定资产 2,579.85 1,365.29 -1,214.56
1.1.硬件设备购置费
1,000.26 1,000.26 -
1.2.装修费用 1,579.59 365.03 -1,214.56
2.新增无形资产 1,498.83 1,498.83 -
2.1.软件购置费用及
安装费用
1,498.83 1,498.83 -
3.新增开发投资 1,698.24 2,912.80 1,214.56
3.1.人工费用 1,125.00 1,839.56 714.56
3.2.材料费用 573.24 1,073.24 500.00
4.预备费 244.72 244.72 -
合计 6,021.64 6,021.6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

致。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 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截至目前,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部分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安装及 现有办公楼的局部装修改造,已基本满足公司研发需要。本次调整系公司结合人 员投入安排及实际建设需求,对内部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保障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主要调增了“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相应调减 “装修费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

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力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MADKCWKU4F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汪东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4-05-10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318号9层906室、9层907室、9层908
室、9 层909室、9 层910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
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
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力芯微 力芯微、力芯微
(上海)
无锡市 无锡市、上海市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督 力芯微(上海)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力芯微(上海)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等。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海市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 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年6月 2028年6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始终坚持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已基本满足当前研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将结合新增实施主体的运营规划和研发建设的实际进展,重新合理安排 后续资金的投入节奏,更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安全性。因此,经审慎研 究,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

六、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 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 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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