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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Etek Microelectronics Co.,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4

Sep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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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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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 2024-03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 民币 8,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

  •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

  •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

  • 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 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敏民先生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股份回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条件。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

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9/12,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敏民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回购价格上限 52.02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68,935 股~1,537,870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8%~1.1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7177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提议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 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当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动时,以最新法律 法规为准):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2.02 元/ 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68,935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33,692,700 股)的比例为 0.58%;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537,87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1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2.02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 / 768,935 0.58 1,537,870 1.15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133,692,700 100.00 132,923,765 99.42 132,154,830 98.85
股份总数 133,692,700 100.00 133,692,700 100.00 133,692,700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 1,411,436,695.68 元、 负债总额为 86,758,430.86 元,货币资金为 376,616,651.9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1,258,300,356.84 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8,000.00 万元(含本数) 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67%、6.36%。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6.1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52.0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537,87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10,781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 3%。该行为系公司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敏民先生。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袁敏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 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 益紧密结合,提议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 来拟出售。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 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 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 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

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 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