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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Foresigh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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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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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7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177,086,410.3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本次 可置换 156,179,896.23 元,剩余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20,906,514.07 元将在票据到期 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 4,851,815.9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62 号文《关于同意芜湖福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09,303 股,每股发行价 3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6,260,489.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030,78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29,701.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2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
1 年产400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 公司 35,600.00 35,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 10,700.00 10,700.00
合计 46,300.00 46,3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芜湖 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797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金额(含增值税)为 177,086,410.3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400万套汽车功能
件项目(一期)
356,000,000.00 356,000,000.00 177,086,410.30 156,179,896.23
合计 356,000,000.00 356,000,000.00 177,086,410.30 156,179,896.23

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177,086,410.30 元,其中包含 26,491,421.12 元已到期的承兑汇票,20,906,514.07 元未到期的承 兑汇票。上述已到期承兑汇票的金额在本次置换,未到期承兑汇票待到期后再以 募集资金置换。上述未到期承兑汇票的最晚到期日为 2024 年2 月,不超过本次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

综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177,086,410.30 元,其中本次可置换 156,179,896.23 元,剩余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20,906,514.07 元 将在票据到期后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 行费用,拟于本次一并置换。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芜 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797 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85,030,788.74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851,815.91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851,815.91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费用(不
含增值税)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
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含辅导费) 61,600,839.18 - -
2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12,436,603.77 3,800,000.00 3,800,000.00
3 律师费用 7,134,468.16 954,468.16 954,468.16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09,433.96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349,443.67 97,347.75 97,347.75
合计 85,030,788.74 4,851,815.91 4,851,815.91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77,086,410.30 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本次可置换 156,179,896.23 元,剩余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20,906,514.07 元将在票据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 同意公司使用 4,851,815.9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77,086,410.30 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本次可置换 156,179,896.23 元,剩余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20,906,514.07 元将在票据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 同意公司使用 4,851,815.9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开展。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797 号), 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后附的福赛科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福赛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由容诚会 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797 号);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