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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share Technology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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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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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全体股东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四条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公司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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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罢免。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

有知情权;

  •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 诉讼;

  •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门协助监事会做

  • 好会议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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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 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召开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以记名、举手或其他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 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

  •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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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对各项提案发 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八条 监事均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 会主席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 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的,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所列的议程进行;对议程外的问题 可以讨论,但不能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 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 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以记名、举手或其他方式投票表决,每名 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召集人负责组 织制作监事会表决票。表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监事会届次、召开时间及地点;

(二)监事姓名;

(三)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四)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表决票应在表决之前由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监事, 并在表决完成后由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表决票应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清点;会议主持人根据表 决结果决定监事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 果载入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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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行清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验票,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会议主持人 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请求验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 验票。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 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且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的,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 等,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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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及时修改本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 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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