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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share Technology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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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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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 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二)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三)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

(四)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 10个营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一)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非独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视情况委任))候选人;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权利;

(三)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应当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函提 交董事会。

该书面提案必须:(i) 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 条规 定而须披露的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及(ii) 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 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为了让公司的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建议, 公司促请拟提建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第四条 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政策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 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