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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share Technology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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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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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8 月7 日披露了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聘请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未完 成的对公司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 公司承接,公司与华林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 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1 月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兴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787,500 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7,875.0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67.85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07.1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1 年6 月17 日出具了[2021]000449 号验资报告。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 年7 月20 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万元)
募集资金
用途
1 万兴科技
(湖南)有
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800580028 354.92 AI 数字创
意研发中
心建设项
2 万兴科技
(湖南)有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79300078801200001643 10,383.57 数字创意
资源商城
建设项目
合计 10,738.49

注: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0,738.4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738.49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 余额为 1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甲方 1”合 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约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奇林、唐雨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 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8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