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ondershare Technology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5

35657_rns_2025-04-27_4cbf4f00-c6f6-4491-a92c-b573b27feed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顺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 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 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章顺文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科员,深圳鄂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 经理,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协 委员、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协会监事长、飞亚达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纽斯葆广赛(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奕东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 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 伙人、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高级会计师第三评委会专家委员、广东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深圳联交所专家 库评审专家、深圳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专家、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常务

理事、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校友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2023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股东会共召开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参加股东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9 3 6 0 0 7 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 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督促内部监察部按时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内控指导 和监督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议关于公司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持续关注非独立董事及高管的任选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 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 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同意的意见,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 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董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 计15天,通过实地考察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现 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 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不定期组织沟通交流活动,介绍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前,公司 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 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开展了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工作。本人作 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核查了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认为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关于补选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上述议案的审 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 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并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 对《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系列监管规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推动公司稳健向好的发展,监督公司各项日常 业务良好运行,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顺文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