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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share Technology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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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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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 提出的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 会提出的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包括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 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促进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方面 比较明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 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 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 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外,公司已制定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交易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 控,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

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章顺文先生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章顺文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和提名 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章顺文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鉴于2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作废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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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