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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share Technology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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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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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 号)核准,万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378.7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7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7.8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07.15 万元。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林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郭奇林先生和唐雨薇 女士负责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继续履行对公 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目前,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中金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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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 郭奇林、唐雨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万兴科技 股票代码 300624.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
Wondershar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东环路以西、1-4路以北、1-3路以南、柳梧大厦以东8栋
2单元6层2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11号、13号、15号、海天二路
14号、海天二路16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D10层
公司网址
www.wondershare.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75428514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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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软件、网络、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外部设备及计算机耗材的代理、销售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家庭智能集成设备、移动智能设备的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家庭职能集成设备、移动智能设备及耗材的 销售(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金公司 签订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1 年 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在中金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做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持续督导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的制度;

  •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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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

  •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中金公司在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二)变更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起承接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指定保荐 代表人郭奇林先生、唐雨薇女士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更换保 荐机构的公告程序。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 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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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除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了更正后定期财务报表外,上市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 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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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奇林 唐雨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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