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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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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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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江苏金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 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议案》等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北京4 套房产给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集团”), 总面积为551.36 平方米,交易均价为6 万元/平方米,交易总额为3,308.16 万 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金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不动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 评报字(2018)第4053 号)的评估结果,并参考周边区域同类可比房屋市场售价, 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本次出售北京房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 低异地管理维护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适当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因金智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出售北京 房产的事项。
二、关于投资设立储能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江苏竞泰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泰能源”)等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储能公司——江苏金智竞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积极 拓展储能集成业务,符合公司综合能源服务的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竞泰能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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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投资设 立储能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张洪发
签署时间: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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