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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y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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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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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年5月8日,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七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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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条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情况时,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股东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就所缺名额在落选的董事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如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就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能达到法定最低董事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新当选董事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法定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开始就任。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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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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